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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7日 作者: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各二级单位和全体教职工聚焦立德树人使命,锚定学校办学目标,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在总结近年来学校考核评价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现就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二级单位考评

(一)考评原则

进一步聚焦立德树人,进一步激励进步贡献,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价。

(二)考评内容

教学科研单位以学科建设为导向,主要围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考评。

机关直附属单位以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导向,主要围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服务质量、工作实绩三个方面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式

采取“合格评估+单项奖评选”方式,在合格评估基础上,开展单项奖评选。

1.合格评估。根据各单位已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结合各方面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合格评估。合格评估原则上无须被考评单位额外提交材料。

2.单项奖评选。共设单项奖100项。其中,教学科研单位43项,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8项,“人才培养”11项,“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11项,“教师队伍建设”8项,“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不超过5项。机关直附属单位57项,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6项,“服务质量”5项,“绩效贡献奖”46项。原则上每单位获评单项奖不超过3项(突出贡献奖不计入)。

教学科研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单项奖无须申报,由各牵头部门考核提名;“突出贡献奖”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须为特别重大的突破性成果。

机关直附属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服务质量”单项奖无须申报,由牵头部门考核提名;“绩效贡献奖”可申报不超过3项,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须为完成效果好、业绩贡献大的关键任务,特别是学校要点任务。

一票否决规定:本年度凡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和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的,合格评估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得参评单项奖。

(四)工作安排

1.单位申报。请申报突出贡献奖(绩效贡献奖)的单位于3月20日前提交纸质版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不申报。

2.牵头部门考评。请各牵头部门于3月22日前完成相应的单项奖考评,提交考评意见及“一票否决”事项。

3.学校评审。学校于4月上旬前组织完成评审工作。

二、教职工个人履职考核

教职工年度考核按《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20〕17号)执行,个别调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学校在编在岗人员、A类岗人员。其他非事业编人员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0〕10号)执行。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须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第一标准,专任教师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科研质量贡献,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履职实绩和管理服务质量。涉密人员还需考核履行保密职责,包括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日常保密管理、遵守保密承诺和纪律等内容。

(三)考核结果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教职工履职考核“优秀”的比例与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获3个奖项的单位比例为20%,获1至2个奖项的单位比例为18%,合格单位的比例为15%,不合格单位的比例不超过10%。教职工考核“良好”的比例不超过20%。

(四)工作要求

4月20日前,请各单位将教职工履职考核表和考核结果统计表报送人事部,同时将考核结果录入人事系统。


联系人:武米雪  联系电话:6996

办公地点:行政楼114室  邮箱:wumixue@ccnu.edu.cn

人事部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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