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双一流”建设任务,推进教师教育领先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教职工相关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
本年度考核按《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20〕17号)执行,个别调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学校在编在岗人员、A类岗人员。其他非事业编人员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0〕10 号)执行。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须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第一标准,专任教师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科研质量贡献,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履职实绩和管理服务质量。涉密人员还需考核履行保密职责,包括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日常保密管理、遵守保密承诺和纪律等内容。
(三)考核结果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华师党字〔2021〕108号)进行考核。
教职工履职考核“优秀”的比例与本单位2022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优秀”单位比例为20%,“良好”单位比例为18%,“合格”单位比例为15%,不合格单位比例不超过10%,具体规定见后续通知。教职工考核“良好”的比例不超过20%。
(四)工作要求
7月1日前,请各单位将教职工履职考核表和考核结果统计表报送人事部,同时在新版的“华中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中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
二、2023年度教职工聘期考核
教职工聘期考核是一项常态化工作,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0年入职的预聘制人员、2020年及以前入职的合同期限为5-10年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在第三年进行中期考核)等各类合同即将期满人员。
2023年6月30日前聘用合同到期且未进行聘期考核的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要求
1.请教职工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提交考核申请,其中预聘制教师等第一个聘期人员请提前2个月提交考核及续聘申请。
2.预聘制人员逾期不申请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3.初次就业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需进行试用期考核及转正定级,请下载附件中相应的表格填写并上交。
4.请各单位(其他专技系列牵头单位)按程序做好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材料报人事部考核办公室(附任务完成情况支撑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旷 联系电话:7265
办公地点:行政楼104室 邮箱:ccnuhr@mail.ccnu.edu.cn
人事部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