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作者: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推荐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为学校各二级单位和创新团队,各单位可推荐1个。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为学校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各单位可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具有良好教风和学风,办学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就业创业、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工作实绩突出,包括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一贯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基层和一线人员倾斜,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

(三)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对德育、思政、科技创新、语言文字、校园安全等工作实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激励,统筹兼顾各领域评选对象。

(四)加强典型宣传。将申报工作同学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事迹相结合,纳入到主题教育中,更好展示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精神风貌,营造学习先进典型、崇尚先进典型、争当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jsgzb@mail.ccnu.edu.cn;纸质版交至人事部218办公室。

联系人:恽力达 联系电话:(027)67863320


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

2023年6月1日

联系我们

  • 规划与招聘办公室 67862129

  •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67861459

  • 聘用与发展办公室 67868053

  • 考核评价办公室 67867265

  • 薪酬与社保办公室 67862197

  • 综合管理办公室 67868048

人事部

  • 华中师范大学微信企业号

  • 人事部微信公众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二楼     师德师风投诉举报邮箱:dwjsgzb@ccnu.edu.cn       举报电话:027-67863320
Copyright ? 2022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