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2026年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示》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年春季我校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我校未达到退休年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未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在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网上报名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须按如下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4月10日(8:30系统开启)至4月17日(17:00系统关闭)。
(二)报名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三)报名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1. 账号注册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华中师范大学)。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信息,因信息填写不规范、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 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须先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号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3. 上传照片
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4. 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重要提示
1.“任教学科”须选择在系统选项框中细分至最底层目录的子学科,不可选择根目录上的学科大类,填报带“类”的学科将不予认定。辅导员填报任教专业须为“思想政治教育”。
2.“工作单位”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只填或增加所在学院名称将无法认定。
3.“考试形式”须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三、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审查,具体信息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确认地点
行政楼213办公室。
(三)提交材料清单
请按下述顺序提前排列申请材料,现场提交审查。以下材料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确认,复印件须提交归档。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报名系统导出,A4纸打印。
3. 学历证书原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核验的,无需提交此项)。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此外,在报名系统中无法核验学历信息的,除学历原件外,申请人还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否则不予认定。
4.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5. 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清单6、7),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 成绩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核验的,无需提交此项)。
7.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8.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2025年4月后入职体检合格的新入职人员可提交入职体检表复印件(可于档案馆复印并加盖档案复印章有效)。单位年度职工体检报告无效。体检报告超过一年期限的,需自行前往省教育厅指定医院(湖北六七二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华中师范大学北门斜对面)进行体检,提交医院出具并明确标注体检结果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
9. 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聘用合同、教师类职称证书、在职证明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0. 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最近两年内任意两学期的教学课表1份(自行打印,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由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审核并加盖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研工部)提供及确认审核并加盖公章。
11. 与网上报名上传相同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学院)。
四、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档案馆复印并加盖档案复印章有效);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四)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学院)。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因条件尚未满足、材料尚不完备而无法完成本批次认定的,可在后续秋季批次申请认定。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提交网上报名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本轮申请。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7863320
办公地点:行政楼213办公室
人事处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