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关于发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6年度)的通知》(中博基字〔2026〕1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2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3号),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度博士后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资助项目 | 计划类别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 |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 A档(博新计划) | 日常经费(个人补助):56万 科研经费:8万 | 拟进站和新进站的博士后 |
B、C档 | B档(个人补助):36万 C档(个人补助):24万 | 拟进站和新进站的博士后 |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 面上资助(科研经费) | 自然科学:8万 社会科学:5万 | 在站博士后 |
特别资助(科研经费) | 自然科学:18万 社会科学:15万 | 进站满4个月的博士后 | |
与湖北省联合资助(科研经费) | 自然科学:18万 | 2025年度进站的博士后 | |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 自然科学:约10万 | 在站2年以上或出站5年内的博士后 | |
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 香江学者计划(个人补助) | 36万元人民币和 | 在站博士后、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在职科研人员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个人补助) | 36万元人民币和 | 在站博士后、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在职科研人员 |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个人补助) | 30万元人民币和 | 在站博士后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 | |
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个人补助) | 2万元 | 在站博士后 |
二、支持政策
1.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获批各类竞争性资助经费均可与校发年薪叠加,待遇上不封顶。
2.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公费医疗、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保障,享受校内教职工同等工会福利待遇,另发放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3.鼓励博士后申报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等各级青年人才计划。
4.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系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华师行字〔2025〕79号),科研博士后达到相关规定条件,出站后可留校并聘至副高级岗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工作流程
(一)博新计划、面上资助、联合资助
个人申请——合作导师审核——学院(部、所、中心)及流动站线上审核推荐——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评审
(二)特别资助、国资BC档
个人申请——合作导师审核——学院(部、所、中心)线下审核推荐——学校评审择优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评审
(三)国(境)外交流项目
个人申请——合作导师审核——学院(部、所、中心)及流动站线上审核推荐——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评审
(四)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个人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评审
四、时间安排
资助项目 | 计划类别 | 个人申报 | 院系站点审核 | 学校审核 |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 A档(博新计划) | 2月24日—3月24日 | 3月26日前 | 3月26日—4月1日 |
B、C档 | 2月24日—4月30日 | 5月7日前 | 5月8日—5月18日 |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 面上资助 | 3月1日—3月31日 8月1日—8月31日 | 4月2日前 9月2日前 | 4月3日—4月7日 9月3日—9月7日 |
特别资助 | 3月1日—3月27日 | 4月2日前 | 4月3日—4月10日 | |
与湖北省联合资助 | 3月1日—3月31日 | 4月2日前 | 4月3日—4月10日 | |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 4月1日—5月31日 | —— | —— | |
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 香江学者计划 | 3月2日—4月24日 | 4月26日前 | 4月27日—4月30日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3月2日—4月24日 | 4月26日前 | 4月27日—4月30日 |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3月2日—5月20日 | 5月23日前 | 5月24日—5月30日 | |
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 3月2日—9月20日 | 9月23日前 | 9月24日—9月30日 |
五、注意事项
1.相关项目存在互斥或不可重复申请等要求,具体如下:
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
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不含博士生专项计划)、由国家设立的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类项目(不含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博新计划。同一站内,博新计划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联合资助可同时申报,但不得同时获选。
已入选博新计划及国家设立的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类项目(不含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国资计划B、C 档。
已入选由国家设立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派出类项目的人员不可申请面上资助。
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且本站内获得过特别资助(包括原站前、站中资助)、博士后基金联合资助(特别资助)、博新计划以及由国家设立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派出类项目的人员不可申请。
博士后基金湖北联合资助不得与特别资助、联合资助、博新计划以及国家实施的博士后国(境)外派出类项目同时获选。在上述项目未公布获选结果前,可以同时申报。
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 档)及国家设立的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类项目(不含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2.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外籍人员不可申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可申报博士后相关海外引进类资助项目。
3.累计在站时间不超过6年。女性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申请条件上有所放宽。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可以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做好宣传解读,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做好申报材料的学术把关工作,并至少进行一轮评阅辅导。其他未尽事宜参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发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6年度)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3087
电子邮箱:yh.zhang@ccnu.edu.cn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