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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作者:

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博士后流动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实施湖北省“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9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创新研究岗位:

(一)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

(二)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潜心科学研究。

(三)从事基础性、创新性、前沿性、公益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所在岗位是单位重要的科学研究岗位。

(四)独立承担重要研究项目,或在联合承担的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项目应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

(五)世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海外博士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六)已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国家项目的,与外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人员均不参加申报。

二、资助数量及标准

全省择优遴选200个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每个岗位资助6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使用申报材料装订封面(附件3)进行装订。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在《申请表》“专家评议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汇总申报人电子版《一览表》(附件2),于7月6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览表》电子版提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于7月14日前将《申请表》、《一览表》、《承诺书》(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报送省人社厅。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博士后需对照通知,按照学术规范填写相关资料。《申请表》正反打印,骑缝装订;相关证明材料编写目录,设置页码,正反打印,骑缝装订。《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分开装订。

(二)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三)获资助博士后应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规定,专款专用所获得的项目资助经费,办理出站手续时,须提交经设站单位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的资助经费使用报告。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67861459

办公地点:行政楼109办公室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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