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现就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万元的资助(含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国家资助期为2年。设站单位根据资助人选在站期间科研工作业绩,按一定标准或比例给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3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三)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五)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六)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七)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2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新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八)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九)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十)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资助。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身份证明和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在线生成或上传原件扫描件,上传文件须为PDF格式。
(一)申请书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并生成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自行线下填写无效。
(二)《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后完成填写、签字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3)。
(三)身份证明材料
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四)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
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月15日至3月15日)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博士后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在3月15日前逐级申请驳回。
(二)设站单位审核(3月16日至3月22日)
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设置院系分级管理账号的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园区工作站设站单位须先由院系或工作站分站审核,再提交至设站单位。
五、评审安排
(一)评审方式
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获选人员,采取两轮评审,第一轮为通讯评审,第二轮为会议评审。评审指标见附件4。
(二)时间安排
2023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3月16日至22日,设站单位网上审核。
3月下旬,通讯评审。5月上中旬,会议评审。
5月下旬,公布获选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总比例可适当放宽。
(二)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三)设站单位对获选人员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博士后日常经费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从获选人员完成办理进站手续并工作报到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列支,在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选人员自主统筹使用。
(四)设站单位应在获选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保障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与获选人员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根据考核情况按一定标准或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支持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获选人员期满出站后,首次聘用岗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获选人员确因科研项目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在获选人员和设站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设站单位按照“博新计划”国家资助标准对获选人员延期在站期间给予资助。
(六)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中单列在站博士后申报名额。获选人员在当前站内不得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站中)。
(七)发挥“博新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本地区博士后重点支持项目,加强配套投入,对获选人员给予倾斜支持。
(八)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博新计划”实施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单位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综合评估的依据之一。
请各地方、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着力做好宣传,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广泛动员优秀博士毕业生及合作导师积极参与“博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