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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专职就业指导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生涯辅导与就业指导工作,我校2019年拟面向校内公开招聘专职生涯辅导与就业指导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招聘对象为校内现兼职就业指导教师、校内专职辅导员;具备思政系列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不低于我校层次的优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学科方向为教育、心理、思想政治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专职生涯辅导与就业指导教师,岗位为思政教师系列。

二、岗位职责

1.承担全校全日制学生(本科、研究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及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全日制学生生涯辅导、就业能力训练及个性化咨询服务工作;

3.主持就业指导类课程建设、教研教改及职业发展相关研究工作;

4.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相关教学工作经验(近两年曾讲授就业指导类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形势政策课、党课等不少于20学时)和学生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3.近两年至少主持过一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排名前二,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三),并有相关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4.身心健康,能够全职开展相关教学科研和生涯辅导与就业指导工作。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从即日起开始,截止至2019年3月20日,应聘者将个人申请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报送至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81055927@qq.com。

2.资格审核。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和人事部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组织考核。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和人事部牵头进行政治素质、面试试讲、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

6.聘用。学校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娟(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程敏(人事部(人才办))

联系电话:027-67867779/67867669;027-6786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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