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教学型教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彰显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积极性,落实相关政策,优化教师队伍,学校经研究决定设置教学型教授岗位,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华师行字〔2016〕192号)、《〈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补充意见》(华师行字〔2018〕37号)等文件要求,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突出教学工作实绩与能力,激励先进,体现育人导向。
二、评审组织
为切实加强该项工作,将成立教学型教授评审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评审。
三、岗位职数及申报要求
本次“教学型教授”设聘用岗位1名(不包括学科教学论系列教师),不限申报名额。申报条件要求见附件。
四、职称评定的时间安排
1.2024年11月5日—11月8日,发布相关通知,各学院组织动员申报。
2.2024年11月8日—11月13日,申报人通过岗位聘用系统完成申报,申报入口:http://hrs.ccnu.edu.cn,并将反映本人教学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的材料原件送交各学院聘用组。
3.2024年11月29日前,各学院聘用组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师德情况进行综合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包括展示拟推荐人员的教学成果原件)。
4.2024年12月3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楼127办公室。
5.教学型教授评审专家组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
6.学校发文聘用。
五、其它工作要求
请参见《关于做好2024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六、本方案解释权在本科生院。
附件:教学型教授申报条件
联系人:刘璐(本科生院) 电话:67866205
王弈宇(人事部) 电话:67863320
本科生院 人事部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教学型教授”职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近5年以来考核为合格以上且没有认定过教学事故
2. 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即192课时,且进行过混合式教学或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改革
3. 近五年,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承担 2 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含1门专业课程),“三公”教师每年至少承担 1 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4. 近五年学生与同行专家综合评教分数处于学院前30 %
5. 聘期内在CSSCI期刊或本科教学委员会认可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教研教改论文2篇(艺体类 1篇)且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或出版主编的普通本科生教材1部;或主持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1项并结项;或主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并结项优秀
二、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以下条件前3项为突出业绩项,达到一项即可申报;或同时达到4-12项中两项)
1. 获得学校教学创新奖一等奖(主讲教师)
2. 获国家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教师教学竞赛最高奖项
3.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特等奖前2位,一等奖第1位)
4. 获学校教学创新奖二等奖(主讲教师)
5. 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单位组织的全国性重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本科教学委员会认可的国家级大赛奖项
6. 获国家级课程立项建设(第一完成人)
7. 在国家级课程平台上开设的数字化课程的主讲教师
8. 获得国家级规划教材认定(第一完成人)
9. 主持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并结项优秀
10. 学校数字化课程资源认证为A类的课程负责人
11.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12.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同时指导的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获得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5篇
注:相关论文及奖励排名要求参见华师行字【2016】192号文件,其它奖励解释权归本科生院;第6、7、10三项中如果是同一门课程,则不重复计算,仅算作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