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7〕109号文件精神,我校为符合条件的去世教职工遗属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每年需对遗属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我校去世教职工的遗属。
二、年审材料
1.遗属是其父母或配偶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健在及社保情况的证明(由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开具)。
2.遗属是其子女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年满18岁以上在校生的学籍证明。
三、请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年审材料,填写《华中师范大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于2024年12月10日前送交人事部222办公室。
四、若未提交上述材料或材料不齐全而无法年审的,则按规定于2025年1月起暂停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联系人:黄先莉
联系电话:8052
人事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