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我校春季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并在教学科研岗位的未获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专职辅导员。
二、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4月16日—4月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30-17:00)。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特别提醒:
1.任教学科要在系统选项框中细分到最底层目录,不可选择根目录上的大类;
2.工作单位填“华中师范大学”,不要填所在学院。
三、 网上报名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华中师范大学)。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华中师范大学)填写,不得增加或删减,不得加学院名称;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须先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注意:身份证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号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二)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月24日—4月25日 8: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218办公室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辅导员申请任教专业只能是“思想政治教育”)。
(2)学历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能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2023年4月后在校医院新进人员入职体检合格的人员可交复印件,去档案馆复印并加盖公章。单位年度职工体检报告无效。超过上述期限的,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需自行到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的医院(武汉市672医院,北大门斜对面)再次体检,请体检医院填写体检表并盖章)。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7)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聘用合同、教师类职称证书、在职证明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8)由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两年内任意两学期的教学任务(即课表,自行打印,学院审核盖章后,再到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确认审核加盖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研工部)提供或确认审核加盖公章。
(9)提供与网上申报上传同底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单位),用于办证。
(10)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排列好,用档案袋或牛皮纸信封装好。原件不用装袋,审核后即可带回。
五、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六、工作要求
1.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因材料不完备无法完成申请的,请于明年按通知重新申请。
2.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请将申请材料整理完备后装入档案袋提交,每人一袋,袋上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
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02767868053
人事部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