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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 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7109号文件精神,我校符合条件的去世教职工遗属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每年需对遗属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我校去世教职工遗属。

二、年审材料

1.遗属是其父母或配偶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健在及社保情况的证明(由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开具)

2.遗属是其子女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年满18岁以上在校生学籍证明。

三、请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年审材料,填《华中师范大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于202312月10日前送交人事222办公室。

四、若未提交上述材料或材料不齐全而无法年审的,则按规定于20241月起暂停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联系人:陈桂强

联系电话:8052

人事部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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