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或团体,激励全体教职员工积极进取、拼搏向上,为建设教师教育领先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奖”评选办法》,现将2021年度“校长奖”(教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在岗教职工和相对稳定的各类工作团队。
二、评选条件
“校长奖”候选人(团队)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中表现优良,发挥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
另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创新推广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3.勇于开拓创新,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把为师生服务作为第一要务,勤恳踏实,将服务工作做成品牌或标杆,受到师生的广泛信任和赞誉。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助人为乐,敢于见义勇为,长期无私奉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为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做出突出贡献。
6.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特别荣誉或作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1.推荐。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7日,“校长奖”候选人由二级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产生,二级单位先进行资格审核和评议,确定后将推荐表(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人事部。
2.评选。2022年1月中下旬,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拟获奖名单建议,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3.表彰。学校举行颁奖典礼,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四、奖项设置
奖项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旷 办公地点: 行政楼104
联系电话:67867265 邮箱:ccnuhr@mail.ccnu.edu.cn
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