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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学型教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0日 作者:

为进一步彰显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积极性,落实相关政策,优化教师队伍,学校经研究决定设置教学型教授岗位,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21〕25号)、《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华师行字〔2016〕192号)、《〈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补充意见》(华师行字〔2018〕37号)等文件要求,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突出教学工作实绩与能力,激励先进,体现导向。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特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委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挂靠本科生院。联系人:宋智勇(本科生院) 电话:67866205;李娜(人事部)电话:67868053。

三、岗位职数及申报要求

本次“教学型教授”设聘用岗位1名(暂不包括学科教学论系列教师,可以空缺),不限申报名额。申报条件要求见附件一。

四、职称评定的时间安排

1.2021年4月20—23日,发布相关通知,各学院组织动员申报。

2.2021年4月24—30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二),并将反映本人教学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的材料原件送交各学院聘用组。

3.2021年5月14日前,各学院聘用组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师德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包括展示拟定人员的教学成果原成果原件)。

4.2021年5月17-18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楼203办公室。

5.学校教学型教授评审专家组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人选,并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

6.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拟聘人选并公示。

7.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8.发文聘用。

五、其它工作要求

请参见《关于开展2020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21〕25号)。

六、本方案解释权在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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