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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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目标管理和教职工相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6日 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评

本年度考评以《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评方案》(华师行字〔2019〕12号)为基础,调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一)合格考核

合格考核以专家组综合定性评价为主,原则上不再细化打分。

教学科研单位:无须提交材料,个别确需补充的,请按牵头部门要求提供。各牵头部门将单项任务考评结果报专家组审议。

党政机关、直附属单位:提交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报告,未完成任务需说明,一般不超过1000字,无须提供支撑材料。

(二)绩效贡献评奖

绩效贡献奖分为A、B、C三类,由专家组进行评议推荐。

教学科研单位:A类奖无须申报,由各牵头部门进行提名。B类奖可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一般为国家级成果、奖励或者其他重大业绩。

党政机关、直附属单位:A、B、C三类奖项都可申报,由学校办牵头对B、C类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名。A、B类奖项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

(三)工作要求

3月22日前,提交自评报告(仅限党政机关、直附属单位)以及绩效贡献奖申报材料;3月29日前,牵头部门完成相应单项任务的考评,报送考评结果、责任清单扣分及“一票否决”事项。没有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过时不再接受补充或修改申请。

二、2020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

本年度考核按《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20〕17号)执行,个别调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涉密人员需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考核履行保密职责等情况,包括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日常保密管理、遵守保密承诺和纪律等内容。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专任教师的考核,坚持以德为先,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摆在考核首位,突出立德树人、人才培养核心地位,强化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导向。对专任教师以外人员的考核,突出业绩导向、管理服务质量和态度。

(三)工作要求

4月16日前,请各单位将教职工履职考核表和考核结果统计表报送人事部,同时在“人事综合管理平台”中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

三、2021年度教职工聘期考核

教职工聘期考核是一项常态化工作,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7和2018年入职的预聘制人员、流动岗专职科研人员、2018年及以前入职的合同期限为5—10年的高层次人才等各类合同即将期满人员,准聘制人员的聘期考核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一般应至少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提交考核及续聘申请,其中预聘制教师等第一个聘期人员应提前2个月提交考核及续聘申请。

2.预聘制人员逾期不申请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流动岗专职科研人员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3.初次就业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需进行试用期考核及转正定级。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栋 联系电话:8051

办公地点:行政楼116室 邮箱:pandong@mail.ccnu.edu.cn

人事部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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