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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学型教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作者:

为进一步彰显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落实相关政策,优化教师队伍,学校经研究决定设置教学型教授岗位,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层级和等级岗位缺岗聘用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18〕5号)、《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华师行字〔2016〕192号)等文件要求,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突出教学工作实绩与能力,激励先进,体现导向。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特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委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挂靠教务处。

联系人:

李娜(人事处) 电话:67868053

姚珂(教务处) 电话:67867316

三、职称晋级评审办法

1.名额限定:本次“教学型教授”设聘用岗位1名(可以空缺),不限申报名额。

2.申报条件要求见附件一。

3.《个人申报表格》详见附件二。

4. “教学型教授”聘期考核须按照“教学型教授”聘期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该考核标准由人事处另行颁布。参加“教学型教授”职称申报则视为申报人知晓并同意本条规定。

5.本次“教学型教授”职称申报暂不包括学科教学论教师系列。

四、职称评定的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17—18日,发布相关通知,各学院组织动员申报。

2.2018年1月19—21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将反映本人教学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的材料原件送交各学院聘用组。

3.2018年1月22—26日,各学院聘用组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各学院师德小组审查申报人的的师德情况,并将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含申报人相关成果原件)。

4.2018年3月2—5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楼203办公室姚老师。

5. 2018年3月6日—9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复核。3月1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6.2018年4月15日前,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复核通过人员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人选,并报学校校聘委员会。校聘委员会通过后,将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

7.2018年4月30日前,学校公布聘用名单,发文聘用。

五、其它工作要求请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层级和等级岗位缺岗聘用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18〕5号)文件。

六、本方案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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