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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认定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作者:



(详情见人事部网站通知。咨询电话:027-67868053 李老师)


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 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 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 体检表1份。

6.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7. 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聘用合同、教师类职称证书、在职证明等)原件、复印件1份。

8. 由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

9. 提供与网上申报上传同底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10. 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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